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李立)15日,中建三局总经理王祥明宣布,今后在企业经营投标、投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中,凡涉及违法、风险过大或无法实施的,局法务部门可一票否决。
近年,中建三局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企业施工项目多、地域分布广的实际,对施工项目实施法律联络员制度,随时反映所发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在此基础上,该局还实施了项目法律顾问和区域法务管理制度,帮助项目控制风险、解决纠纷。在区域公司派驻法务人员,负责处置区域内各分公司的法务工作。
据了解,中建三局通过强化法务过程管理,全局43名法务人员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法律评审以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充分利用法律知识,为企业树起了一道强有力的安全屏障。2004年以来,该局处理经济诉讼案件376起,结案近百起,收回工程款5.67亿元,避免或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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