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2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平时喜欢喝一口的司机们开车出门要小心了:从5月19日起,海口警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打击酒后驾车行为。
据悉,海口警方此次开展名为“闪电行动”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为主。 5月19日晚,交巡警在海口市金龙路东郊椰林路口、东方娱乐城路段、凤凰花城等地设立了五个执勤卡点,在此基础上,还同时与全市开展联勤整治行动,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19日晚上21时30分,记者在白龙北十字路口检查点看到,执勤交巡警正繁忙的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查。21时37分,一辆车牌为琼AC04×2的灰色小轿车被交巡警拦下,刚打开车门一阵酒气就扑面而来,看到交巡警要查酒后驾车,这位驾车的男子主动承认自己是刚从一家餐厅喝了酒出来,果然测试后酒精含量显示为0.628mg/ml,属于酒后驾车,交警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当晚,海口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5起,其中酒后驾驶7起,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75人。
同时,警方还将查处无证驾车、违法使用远光灯、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机动车抢行斑马线、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黄尚斌李盛兰 陶晓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黄尚斌李盛兰 辑)(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