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曾经轰动全国的山西省晋城“土霸王”周腊成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执行有期徒刑20年。但在山西省高院法官的“操作”下,居然奇迹般地被改判为3年。而负责再审该案的两名法官,因涉嫌存在重大徇私枉法、贪污腐败问题,被山西省检察院于2006年4月3日抓捕归案。
“土霸王”周腊成
周腊成,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腊成在职期间,侵占集体资金520多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送礼涉及百余人;指使村办企业采取隐匿账簿、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00余万元;组织、策划、指使一些人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巨大损失;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辱骂、殴打数十人,并致伤多人;指使他人故意销毁涉及金额350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2003年6月24日,晋城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偷税罪等,判处周腊成有期徒刑30年,执行有期徒刑20年(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年11月13日,晋城市纪委决定,开除周腊成党籍。晋城市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实,周案共牵出108名党员干部涉嫌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财产来源不明、偷税等违法违纪问题,问题干部下至乡科级,上至副厅级,涉及党政、土地、税务等多个部门。此后,这些干部,1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或判刑,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然而,如此重犯在省高院法官的操作下,二审后竟被改判为3年。一审法院认定的7项罪状、33起犯罪事实,在二审中几乎全部被抹掉。更让人意外的是,周腊成在宣判当日就被释放。
2005年山西省“两会”期间,巴公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共200多人,到省人代会集体上访。上访集中反映省高院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严重贪赃枉法,轻判重犯。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组成案件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后认为,省高院审理周腊成一案,确实存在枉法判决,问题严重,事实存在。2005年4月中旬,山西省人大发出督办函。
“土霸王”欲翻身
二审判决下达后,周腊成气焰十分嚣张。释放不久,就要求镇党委、政府罢免经村民依法选举的村委主任,并纠集数十人去“接管”两座村办煤矿,同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巴公二村,要求得到两座煤矿的股权和经营权。当初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些党员干部,也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对自己的处理决定。
在此情形下,2006年山西省“两会”期间,山西省人代会信访组召开信访工作会,进一步讨论周腊成案。会议最终促成了案件督办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基本重申了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办函要求,罗列的法官涉嫌违法事实更为翔实,措辞也更加严厉。
法官如此“运用”法律
在山西省人大监督下,周腊成一案由山西省高院重新立案并进入再审程序,但省高院再审法官却和省人大在适用法律条款上“较起真来”,时间一天一天被拖延。
省人大调查组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205条院长监督程序,该错误判决,必须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处理。再审法官则依据《刑事诉讼法》204条:当事人及其亲属如果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据此重新审判。同时《刑事诉讼法》190条又规定:法院审判此类上诉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样一“拐弯”,即便再审纠正,也是维持二审时的3年判决,周腊成照样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对此,调查组认为,190条不准加刑规定,是针对一审判决说的,即不能在一审30年有期徒刑基础上再加刑。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190条规定。
为了证明再审法官的理解错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案件调查监督组专门赶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寻求权威司法解释。得到了这两个机构的支持。
然而,再审法官还是没有依法审判,说是要请示省纪检委。后据调查组确认,请示报告一说,并不属实。
周腊成再次入狱
“面对人大的监督,采取拖延再拖延办法,想着事情也许会慢慢淡化,他们该想到,法网恢恢。”有关人士表示。
目前的情景是,周腊成,已经再次入狱。落马的两名法官,一名为省高院刑庭审判员郭文明,一名为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被抓捕归案。同时被拘的还有孟来贵的妻子。经山西省检察院初步调查,山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涉嫌存在特大贪污腐败问题,对二审法官郭文明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山西青年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