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以帮助他人炒股赚钱为由骗取钱财62万。昨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获悉,号称“炒股能人”的赵某(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的62.8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自1997年至2002年4月期间,在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新华路证券营业部炒股,为了弥补炒股期间发生的亏损,在2002年4月25日后未炒股的情况下,编造还在继续炒股赚钱的事实,以帮人炒股赚钱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在2003年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骗取王某、罗某、周某、段某,共计90.3万元。 同时,赵某从后一次诈骗的款项中,采取部分归还前次诈骗钱财的方式(所谓的返利),分别返还王某等人,共计18.08万元。
2005年2月4日,赵某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败露后,分别补写了“借条”给王某、罗某、段某、段某某,对所欠的余额进行了认可。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告人赵某用其父母的两套住房折价9.4万元,抵偿给段某(段写了收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他人财物62.82万元,数额巨大,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被告人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