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县级公安共用经费保障力争明年底全部达标
5月21日召开的全国公安装备财务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公安部、财政部将采取“以奖代补”、“奖勤罚懒”的方式,对落实标准较好的地方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争取2007年底全部达标。 公安部副部长刘德与会并讲话。
刘德指出,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犯罪手段翻新、反恐防暴任务加重,迫切需要加强公安装备工作。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提出了今后三年全国公安装备财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为核心,以抓好县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建设、夯实公安装备财务工作基础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安装备财务干部素质,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
刘德强调,在抓基层方面,除了重点抓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之外,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建设。为尽快扭转许多基层民警下管界“两手空空”的情况,公安部党委已通过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各地要尽快全面落实,确保所有基层所队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携带警棍、手铐、自卫喷射器、头盔等单警必备装备。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和列装工作,提高基层民警的战斗力。
二是积极改善基层公安机关工作条件。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下达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第二批投资计划八亿元,并启动中部地区无房派出所建设。中西部地区要坚持“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按时完成无房派出所建设任务,力争于2008年前使公安派出所和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基本达标。
三是建立公安机关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公安部将启动中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各省级公安机关在2008年前必须完成警用装备综合仓库建设。同时还要建立全国警用仓库库存物资区域内统一调控制度,制定出台应急储备物资调运预案,确保工作需要。
四是切实加强县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自身建设,今后县级公安局都要设置专门的装备财务机构等。(李晓萍)(来源: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