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深沪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近日分别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和《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为《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原《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不再执行。
适用IPO及增发新股
《办法》的主体内容包括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以及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等。据了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其上网发行部分,不论是定价还是询价,均适用该《办法》。而债券、基金产品的上网发行也可参照《办法》进行。
起购沪市一千深市五百
《办法》中明确资金申购遵循“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的原则。投资者可使用其所持的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交易所申购发行的新股,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的以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剔除,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万股。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办法放宽申购上限,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已经取消了千人千股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原先的申购上限作调整。
网上网下配售可回拨
《办法》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发行人可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以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但回拨数量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交易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交易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公司将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黄婷 张媛媛)
资金申购新股流程
从具体流程来看,《办法》规范了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几个步骤:
T日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开立好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具体的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T+1日申购日的次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T+2日申购日后的第二天,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交易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其中,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或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而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3日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算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T+4日申购日后的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标志发行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