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开发商承诺的公共园林和物管房变成了商铺,番禺石基镇桥虹花园的业主们先后数次状告规划局和广州市政府。近日,桥虹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先生状告广州市政府一案二审开庭。
花园、游乐场成商铺
桥虹花园建成于1996年,是一个别墅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4567平方米,一共有200余栋,业主大都为民企老板,按照原有的规划,小区内大概有8000多平方米的物管房、园林、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用地。2003年11月26日,原开发商将29栋待建别墅用地和部分花园用地等共8110.8平方米,出售给广州市番禺友谊有限公司。友谊公司在取得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等部门发出的相关证件后,于2004年7月开始拆除上述用地的园林和物管用房,用于兴建商铺和住宅,现已建成。
两告规划局:先赢后输
小区的业主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维权。2004年12月,业委会主任陈先生将番禺区规划局告上了越秀区法院,三个月之后,法院判决番禺区规划局在2004年发给友谊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两个证被撤销,工程曾经一度停工。但在去年10月,友谊公司再度开始施工。2005年11月初,陈先生再次起诉番禺区规划局。在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规划局有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职权,友谊公司也是按照规划局的要求办理手续,因此业主们要求撤销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理由不充分,驳回了陈先生的要求。
告广州市政府:裁定未经复议驳回诉讼
由于和规划局官司的败诉,陈先生又将维权的焦点转到了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向广东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土地使用证。但广东省政府认为,在2004年7月4日,陈先生就已经知道了具体的行政行为,陈先生现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60日法定期限,遂终止了对该案的审查。但是陈先生依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此种类型的诉讼必须经过复议,由于此案已经超过复议时间,就等于没有复议,因此陈先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遂裁定驳回陈先生的诉讼。陈先生提起了上诉。在近日的二审开庭中,陈先生说,广州市政府在核发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并没有向业主们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通知诉讼的权利或者起诉期限,因此法院并不能认为自己知道该行政行为。广州市政府的代理人则还是坚持案件已经过了法定期限,并没有对涉及的实体内容进行回复。
没钱直接对抗开发商
陈先生说,如果法院不能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理,那“我们就没有办法进行维权了”。他还表示,虽然业主们很想直接和原来的开发商打官司,但是“案件涉及的标的太大了,诉讼费就要接近100万,我们都出不起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