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开始为期三天的议程,备受关注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经历了省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以及召开立法听证会后,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目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已经提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部分内容。
随便养家禽可能被起诉
问题:目前一些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家禽、随意改变物业外观、不规范安装空调外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和安全。
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有关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内容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打官司的主体
问题:有不少部门与专家提出,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无法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共同权益方面的作用,建议条例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资格。
规定:经研究认为,根据实践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明确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可以方便业主诉讼,有利于业主共同权益的维护。
为此草案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非住宅区物管用房只能占千分之三
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建设中,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物业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但有地方提出,千分之七的配置比例对于住宅物业、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物业是合适的。但单一的非住宅物业本身就是用来经营的,其物业管理用房没有必要配置到千分之七。
规定:为此,有关内容被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住宅改商铺须征邻居同意
问题:实际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的业主将住宅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
规定:草案增加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大会表决要一半同意才有效
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其意思表示视为赞同、反对还是弃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有的地方提出,该款规定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如何处理作出约定是合理的,体现了对业主自主权利的尊重。
但从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难的目的出发,条例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处理模式应当有所引导。同时,有的地方提出,对未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多数票数的情形应当予以适当限制,以更好地体现多数业主意愿。
规定:修改后的内容为:“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些内容在会议审议时,仍可能进行一定的修改,时报将为读者报道最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