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跑过长途的都知道,高速公路基本上没有路灯。因此,夜晚在高速公路行驶,必须使用远光灯。山东驾驶员刘某就因为打的是近光灯,再加上疏于观察,以致追尾撞上前车,使得自己与押运人一起受伤。
日前,刘某驾着一辆轻型货车,从连云港驶往浙江湖州,去拖运鸭苗。 凌晨3点多,途经宁连高速公路时,他驾车超越了一辆大货车后,返回到行车道上。一回到行车道,他就放松了油门,时速恢复到原先的七八十公里。然而,他突然看见有一辆半挂货车在自己前面行驶。而此时,他距离前车已仅有四米远。当时,他大吃一惊,火速踩刹,但终因太近,车头撞上了前车。他与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押运人都额头撞到挡风玻璃上,两人顿时满脸鲜血直流,车上装运鸭苗的铁笼子也震落一地。
事故民警事后调查时,刘某承认自己当时开的是近光灯,而且灯光不亮,照明距离也就四五米。加上变道时眼睛盯在了后视镜上,因此没能提前发现前车。“灯光不亮为啥不修换呢?”刘某后悔地说:“都怪俺大意,以前没把这事当回事儿。”刘某还承认,正是由于自己轻率,远光灯早已不亮,但一直用近光灯代替。
这起事故的责任十分明显,由刘某负全部责任。最后要提醒一下,夜间行车必须使用远光灯,但在会车时要换为近光灯。 六合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孙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