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5月22日电 记者宋学春通讯员戎洪兴报道:青岛开发区为了让困难群众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标准进行大幅度提升,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30元/月提升到每人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960元/年提升到每人1800元/年。
此次调整低保标准,今年将新增低保资金381万元。此外,青岛开发区还对分类救助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一体的分类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单亲家庭、孤老、孤儿、计划生育户等实施专项补助。
残疾人生活补助。建立和调整后的城乡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每月每人130元,二级残疾每月每人100元,三级残疾每月每人60元。
单亲低保家庭生活补助。调整后的城乡单亲低保家庭均执行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
孤老生活补助。对城镇低保户中的孤寡老人和未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养老金的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生活补助。
孤儿生活补助。调整后城乡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计划生育补助。对城乡低保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每人每年发放60元补助;对农村低保户中的独生女家庭每户每年补助400元;对城乡低保户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每户每月增发数额分别等同于城乡低保标准三分之一的生活补助。
三胞胎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户中的三胞胎家庭每户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每增加一胞胎再增加100元。
爱滋病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户中的爱滋病人及爱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等同于城乡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 专项补助将新增资金98.5万元。通过调整低保标准和完善分类救助制度,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别,逐步构建起了城乡一体、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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