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在每年的5月份,天津市公安局都要举行“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宣传周”活动。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即将拉开帷幕,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在强调遏制经济犯罪、大力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更提醒有关人士警惕经济诈骗陷阱。
合同、金融、职务侵占
三类犯罪高发
武长顺说,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每年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达2000多件,涉案金额巨大。随着本市整体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经济犯罪也会乘机而入,因此,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从目前经济犯罪的立案情况看,合同、金融、职务侵占这三类犯罪高发,而合同诈骗仍居各类经济犯罪的首位。虽然公安机关破获了很多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犯罪、追缴赃款,但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很大损失。可以说,每一起经济犯罪的背后,都会有当事人的辛酸,一失足铸千古恨。经济犯罪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侵害人民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我们要睁大眼睛,保持清醒头脑,不让经济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不使他们的图谋得逞。
贪小便宜吃大亏
用公式概括经济犯罪
在谈到经济犯罪的特点时,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武长顺把经济犯罪同刑事犯罪进行了比较。武长顺说,刑事犯罪可分为可控案件和非可控案件,有许多案件具有突发性,如激情、抢劫杀人等。但经济犯罪不同,经济活动是一个过程,其中各个环节包括计划、洽谈、合同、履行等都需要时间运作,不具有突发性。所以说,任何经济犯罪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既然可以预防和避免,为什么又屡有发生?武长顺分析说,在构成经济犯罪的要件中,都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有经济犯罪故意的一方,以欺骗的手段侵害另一方或另几方的利益,同时危害了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除恶意串通外,受害的一方则大都具有“贪小便宜”的心态,贪图小利而失于防范,结果落入犯罪分子事先设好的圈套。
武长顺将犯罪过程概括为一条精炼的公式:经济犯罪=有犯罪故意的法人或自然人+欺诈手段+失于防范或贪图小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武长顺说,这个公式告诉我们,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贪小利甚于防范上当,那么,施骗者也就只能“单相思”了。他希望大家既不当“聪明的”施骗者,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施骗终究难逃法律制裁;也不要当愚蠢的受骗者,因为受骗会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带来损害和痛苦。
诈骗伎俩花样繁多
无外“骗”“假”两个字
结合经济犯罪的特点,武长顺为老百姓总结了两条防范准则,第一是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武长顺说,我们进行诚信的经济活动,必须知法懂法,用法律指导自己的经济行为,不贪便宜不走捷径,就会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在经济活动中凡事要问个“为什么”。为什么这笔投资利润这么高?为什么利息会先返还?为什么回报这么快?经济诈骗的伎俩可谓花样繁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一个“骗”字加一个“假”字。我们自己要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比如在签订合同前,不妨先详细了解一下对方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这样上当受骗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特别是纳税情况,骗子吹他的公司一年销售一个亿,但只要你查一查他的纳税额,他的牛皮一下就捅破了。列宁曾经说过一句话,“在市场上喊得最响亮的小贩,往往是想把最坏的产品推销出去的”。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咋呼得越欢、忽悠得越神,往往越不可信。
打铁首先自身硬
经侦民警要做“白领警察”
面临复杂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武长顺同时对公安经侦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说,新时期经济罪犯的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经侦民警站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前沿阵地,要在两条战线展开攻势,一条战线是严厉打击传统的经济犯罪,例如比较常见的合同诈骗、涉税案件、金融诈骗等等;另一条是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新型高智商犯罪而展开的打击,例如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运用电子手段作案的经济犯罪。他说,后一种经济犯罪是“白领犯罪”,我们公安民警在同“白领罪犯”作斗争的时候,自己首先不能是“蓝领”,更不能是“圆领”,我们自己必须要做“白领警察”。据介绍,随着我市经侦民警素质和技能的提高,针对各类经济犯罪的打击能力大大增强。2003年至今,我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经济案件520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
众所周知,经济犯罪中隐藏着形形色色的利益与诱惑,经侦民警可以说是天天处于诱惑之中。对此,武长顺说,经侦民警身处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线,面对诱惑,经侦民警要时刻用经侦队伍的“5条高压线”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就是绝不能收受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亲友的钱物;绝不能接受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亲友的宴请或者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绝不能擅自存放、挪用、动用赃款赃物或暂扣款物;绝不能向案件当事人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妨碍、干扰侦查活动;绝不能受人之托、私自受理、办理或私了、化解案件。对全体民警而言,这“5条高压线”不是最高要求,而是最低准绳,谁胆敢“触电”就要将谁的责任一追到底,绝不姑息。本报记者陈宝琪 吴阿娟 尹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