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小刘)目前,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缴交遇上一个挠头的问题:应按什么标准向开发商征收?法律规定的建设总投资包括什么项目?
“润泽园”的业委会与开发商就因此打起了官司。“润泽园”是由厦门中润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中润房地产”)建设的。 2005年4月4日,润泽园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中润房地产”告到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公共设施专用基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按照《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总投资的2%,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而这个“建设总投资”究竟包括什么呢?润泽园业委会认为,应是扣除地价后的所有投资额。而“中润房地产”在《公司简介》中称润泽园项目总投资5000余万元,因此5000万元×2%就是100万元。
而“中润房地产”不同意这种算法。该公司认为,根据《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总投资”不是项目总投资,建设总投资一不包括地价,二是以工程决算总造价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建设部的规定,工程决算总造价是依照发承包合同价款计算的。
“中润房地产”称,润泽园项目工程决算造价为1318万元。据此,该公司应该交付的公维基也就20余万元。
市中级法院认为,有关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计算,应结合《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三个规定。为此,市中级法院将“润泽园”项目的工程决算总造价交给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来审核,核定的结果是总造价为19432957元。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意见,这个工程决算总造价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水泵房、浮雕及喷泉工程。
最近,厦门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中润房地产”应该以19432957元为基数缴交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388659元及利息给润泽园业委会。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