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潘启兴报道: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提示: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及时体检,并持体检表到车管所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要定期检查自己的驾驶证,如到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在到期之日起,15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提交手续。
交警部门特别指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记分周期)应以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为准。例如,某驾驶人的初次领证日期为1989年4月29日,准驾车型为A,那么该驾驶人就应该在每年的4月29日(含)后的15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如果该驾驶人在次年的4月29日前仍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将按规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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