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笔者近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于5月2日通过的电池指令草案将对广东广大电池生产企业产生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积极应对欧盟电池“回收令”。
据介绍,欧盟指令称,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将被禁售。 此外,欧盟将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这一比例应达到45%。
中国是电池制造大国,电池产量和出口量都位居世界首位,广东是我国镍镉电池的主要地区之一。据统计,去年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不含深圳、珠海)共检验检疫出口电池4.5万多批,货值15.3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约为6271批,价值1.3亿美元。由于指令明确指出,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所以无论是贴牌还是自有品牌出口到欧盟,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电池生产企业,应该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要积极获取国外技术信息,了解各进口国最新的行业动态;二是要注重原材料的选用,选用符合相关进口国要求的生产材料;三是提升自身的技术工艺水平,在自身产品质量上寻求突破。
(廖秋桃 吴 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