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标价4.48元/公斤的鸡蛋结账时却要收4.6元/公斤,如按4.48元结账就必须搭上两个坏鸡蛋。”昨日,合肥市民梅女士向本报反映。梅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合肥市桐城路日之惠超市购买鸡蛋,手中拿的宣传单和超市里价签上均标为4.48元/公斤,可到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员却收了她4.6元/公斤。 收银员告诉她,鸡蛋是超市做活动的商品,自选就得按4.6元/公斤,如以4.48元的价格购买,就得搭上两个已经坏的鸡蛋。日之惠超市曙光店张经理告诉记者,总店对外的宣传单是每公斤4.48元,但是顾客在超市中购买时,我们在前面都写明了“2.24元一斤的价格必须搭配一个坏鸡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买或者不买,我们也不强求,并不存在价格误导。“如果梅女士反映属实,超市就存在价格欺诈嫌疑。”合肥万事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有关法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行为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本报记者 袁星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