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线缠在熟睡的丈夫手指上,由情夫接通电源……
电死丈夫未遂 恶妇领刑12年
本报讯(特约记者龙桥 通讯员麻玉国
汪远林)为与情夫长期同居,竟与情夫合谋将丈夫电死。竹溪法院昨日透露,电死丈夫未遂的竹溪女子刘林,一审被判刑12年。
2004年5月起,竹溪县桃源乡的刘林与村民邓某(另案处理)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长相厮守”,2005年12月2日中午,刘林与情夫邓某商量,欲杀害丈夫胡某。当晚10时许,刘林将7粒安眠药混在胃药中,让丈夫服下。
次日凌晨1时许,邓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来到刘林家,刘林将两端剥皮的铜芯电线缠绕在熟睡中的胡某左右手大拇指上后,把室内的电源插座放在寝室窗台上,邓某则将插头插入220伏电源插座上,接通电源,企图将胡某电死。
胡某被电击后,翻滚到床下。因缠绕在手指上的电线脱落断电,胡某未被电死。见罪行败露,刘林与邓某先后逃跑。
经法医鉴定,胡某系他人用电击伤双拇指,造成左拇指坏死(后截肢)及右拇指挛缩畸形,为重伤。
法院审查认为,刘林为达到与奸夫长期通奸的目的,故意杀害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胡某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楚天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