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杰夫 记者殷文静)顾客在超市乘坐电梯,却因电梯中途“罢工”而摔伤。顾客遂将超市、超市管理公司以及为超市提供场地的出租方一同告上了法庭并提出索赔。昨天,南京白下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2月23日下午,南京某公司牛女士与同事来到位于新街口万达购物广场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当牛女士从二楼乘坐自动电梯下楼时,由于手中东西太多,她没有拉住自动电梯的扶手。这时电梯突然停运,强大的惯性使牛女士身体失衡,牛女士一下子滚落至电梯底下无法动弹。超市员工随即将牛女士送至江苏省中医院检查。第三天牛女士感觉自己的右手食指肿痛进一步加剧,她再次来到省中医院复诊,之后又进行了右手食指手术并取出了其中的金属片。不久,牛女士感觉到下巴疼痛剧烈难以忍受,她前往江苏省口腔医院诊治,诊断结果:牛女士下巴移位,需要进一步治疗。
在上述诊治过程中,沃尔玛超市共为牛女士支付医疗费900元,之后再也没过问其伤情。牛女士多次向超市方协商未果,于3月14日将新街口沃尔玛超市店、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万达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余元;并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庭审中,新街口沃尔玛超市店、沃尔玛华东公司称,其使用的房屋是向万达购物广场租赁的万达购物广场作为所有权人保留对其财产也即电梯的管理权,由于沃尔玛既非电梯的所有人,又非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超市从服务顾客角度出发,已在电梯上张贴警示标志,不存在任何过错。
万达购物广场辩称,2003年6月26日,该购物广场与沃尔玛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并约定所有电梯(包括客梯、货梯、扶梯等共11部)的日常维修保养由沃尔玛负责。因此他们与牛女士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尽管沃尔玛在扶梯处贴有警示标志,但应当尽注意和告知义务,以防扶梯发生不测而导致顾客受伤的情形出现。该案中电梯突然停运,沃尔玛超市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当庭判决沃尔玛新街口店一次性赔偿牛女士各项损失共11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