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到婚介所征友
一些人竟以此当时尚 其实有悖伦理道德
金报讯(通讯员 孔一文 董鹿彦 记者
戴晓燕)一男子隐瞒已婚身份到婚介所征女友,因闹事被带到派出所时还振振有词。据记者了解,把“已婚征友”当成时尚的不止这一名男子。
已婚男子婚介所征友
19日下午,江东东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曙光路一家婚介所有人闹事。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婚介所的窗户被砸坏,碎玻璃洒了一地。婚介所人员告诉民警,窗户是现场一名男子所砸,这个人已连续几天到这里闹事了。
据婚介所人员介绍,该男子58岁,是看到一女士的信息后来征婚的,他们觉得男子的条件不符合,就拒绝介绍,于是该男子几次找到婚介所,当天还动起了手。
然而在随后的调解中,民警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信息:闹事的男子居然是有妇之夫,也有子女。有老婆为什么还去征婚?面对民警的追问,男子居然还振振有词:“现在找情人的人多得是,我找到女友后就和老婆离婚,这又没有犯法!”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已婚征友并不少见
随着婚介、交友网站等媒介的发展,交友的途径越来越多,而已婚征友也不少见,甚至被一些人当成时尚。
在金报单身俱乐部报名时,就有人称与老婆感情不好,想交个朋友散散心,也有留守人士希望找个伴,更有甚者直言不讳要找个情人。当然,这些人都被单身俱乐部断然拒绝了。
据记者了解,有的黑中介对征婚者把关不严,时有发生已婚者混迹其中的事。据媒体报道,昆明甚至出现婚介所直接把服务分为“已婚征友”和“未婚征友”两种,为已婚者“先找情人后离婚”大开绿灯。
已婚征友不道德还违规
对于这种“已婚还征婚”的做法,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认为“不合适”,有悖伦理道德。
从事婚介工作的刘女士表示,确实碰到过已婚征友的人,男的女的都有,这些人觉得有情人很正常,只要不结婚就不违法,或者找到好的对象再离婚,“他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不能提倡。”
《全国婚姻介绍行业服务细则》第11条明确规定,进入婚介机构要求征婚服务的征婚当事人必须年满18周岁符合法定年龄,必须是无配偶。
■新闻附件
“红娘”将被统一管理
今年3月19日,“中国婚介行业管理与发展高层论坛”在深圳落下帷幕,会上重点探讨的《全国婚介行业服务标准》将于今年6月出台,婚介行业的“红娘”将被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之下。
《全国婚介行业服务标准》是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民政部的委托而制定的。
《现代金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