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5月23日讯今天上午,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一天。
起诉书指控,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杨哲信现年46岁,曾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5年11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宿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