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立案通知1年半才送达 办案人员:已口头送达
海南新闻网5月22日消息:临高县下岗女工李志代,向该县检察院递交的一份“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搜查”控告材料,历经多次催问并等待了整整两年,近日终于收到了该院的一纸《不立案通知书》。 但她发现,这份法律文书的落款却是2004年11月4日。
一纸法律文书,缘何一年半后才送达?记者日前找到了该院承办此案的一名检察官谢某。他解释说:“以前没有不立案通知这种法律文书的文本,所以当时口头送达就可以了。”谢某还称,早在案子办结时,他已经口头通知李志代家属“不予立案”,但对方一直要求书面送达通知书,他也曾作过解释,现在书面送达,是因为有了书面文本,所以才补办的。但是记者从临高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04年11月间,该院已有《不立案通知书》文本。
据李志代称,她及家人从未接到过该院“不予立案”的口头通知,直至上月26日在她再次催问下,才要到这纸通知。
据了解,2004年3月底及5月底,李志代先后向临高检察院等书面控告:2004年3月23日上午10点多,她外出回到自己租住的房屋时,发现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某、公证处吴某等人闯入她的住处,翻遍屋内的衣物等东西,并将房门都上了锁。她无家可归,便夜宿司法局办公室。李志代认为,租住的房屋是她的私人住宅,司法局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已具备刑事立案条件。
对于临高检察院这份“迟到”的法律文书,李志代说:“这么晚才送达,是对我的极大不负责,也严重违反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据查,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中明确:首办责任部门应在收到控告申诉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3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预期未能回复办理结果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回复期限,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李志代现已对临高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向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提出书面申诉。
作者:岳嵬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