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4月21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就《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本报4月22日7版曾报道)。昨日,该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二审稿采纳了听证会的多条意见。
《(草案)》曾规定进城不洁车辆要进行冲洗、否则予以罚款,有的听证陈述人提出,进城车辆是否“清洁”、“整洁”缺乏明确界定标准,这条规定可能造成随意执法、乱执法。同时,一些中小城市进城路口未设冲洗站,不洁车辆无处冲洗。二审稿据此只原则规定“车身不整洁、完好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多数听证陈述人提出,《(草案)》要求定时倒垃圾给居民造成诸多不便,实际上也难执行到位。二审稿据此只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二审稿还采纳了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其他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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