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正式提交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能否实现?市民提前还贷要不要交违约金?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可否强制实施?这些焦点问题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将仔细讨论。 晨报今天同步开通热线84701110,欢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支招。
据悉,《草案》吸纳了市民提出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建议:职工可逐年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草案支持市民可自由选择先还哪种贷款,规定,职工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针对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实施的问题,《草案》规定,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少缴的,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