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美日邻苯二酚昨起开征反倾销税
本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陈晶晶商务部今天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公布了邻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5月22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4%至46.8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邻苯二酚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可用作橡胶硬化剂、电镀添加剂等。去年12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