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月月孔华)收受妻子堂兄送来的54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近日,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原副处长程中则因收受堂兄巨额贿赂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程中则共收受他人贿赂61万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 法庭审理查明,程中则曾担任合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监办公室主任、现场办公室副主任和广祠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办公室主任。其间,程中则利用职务之便分给其妻的堂兄、从事建筑及土方工程的陈某某约900万元的工程。为了感谢程中则的关照,陈某某先后送给程中则感谢金共计54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另外,程中则还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
一审法院认为:综合全案,程中则主动承认交代了部分事实,案发后,退回赃款88.90764万元,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