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5月23日报道现年46岁的杨哲信,是王昭耀的妻弟,曾先后担任过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宿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杨哲信受贿的问题,是在调查王昭耀的涉案赃款去向时暴露出来的。 ”公诉人员说,是王昭耀供出有巨额财产保存在杨哲信处。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发现,在收人钱财之后,经杨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干部竟有69人之多。2006年4月21日,宿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2005年11月18日,原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因涉嫌受贿,被宿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5月23日,杨哲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杨哲信在任职期间,共接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其中,69人经杨哲信之手提拔为干部。
69人送钱后成为“领导”
宿州市检察院长达15页的起诉书表明,现在灵璧、砀山等地的69人,其成为“领导”的主要原因,就是向杨哲信行了贿。
据公诉人员介绍,在向杨哲信行贿的人当中,以乡镇干部居多,这些人只要送个两三千块钱,就能从副职转为正职,破坏当地的民主选举。灵璧县某镇党委副书记张某,为尽快当上镇长,送给杨哲信6000元,当选后为表示感谢,张某在2005年春节前再次送给杨哲信2000元;2003年春节前,灵璧县某镇镇长高某要当书记,向杨哲信行贿3000元后,高某超过竞争对手如愿以偿成为“一把手”。
除乡镇领导外,灵璧县的一些单位干部也通过杨哲信得到了提拔。2002年中秋节前,县某局的局长助理臧某找到杨哲信,要解决副科级职务。在送给杨哲信5000元后,臧某成为该局某部门领导,上任后,臧某又送给杨哲信5000元表示感谢;在臧某与杨哲信建立起关系之后,臧某所在局的局长对其也是刮目相看,进行重用。2002年,为使本局推荐的四名干部能顺利得到使用,该局局长找到臧某,并安排臧某向杨哲信行贿2000元,后来这四名干部果然得到升职。
公诉人员说,只要送的钱够多,杨哲信一般都会按照“送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让行贿者达到愿望。2001年至2004年,砀山张某为调入某县某局工作,前后共向杨哲信行贿42000元,后张某成为该局副局长。2005年春节前,张某利用与杨哲信的特殊关系,又送给其10000元,帮从部队转业的亲戚安排工作,杨哲信收下钱后承诺帮忙。
公安局长也找过杨哲信
“这些人买到官之后,在任职时考虑的,都是怎样把送出的钱加倍捞回来,到最后倒霉的还是最基层的人。”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就是典型。当上公安局长之后,王建华一直不满足自己是科级干部,于是在2004年4月,王建华找杨哲信买官。在送去20000元后,王建华的职称变成了副处级,王为感谢杨哲信的关照,在过年时又送去2000元表示感谢。
王建华送出钱之后,想方设法把钱加倍地捞回,“灵璧交警食物链”的顶端就是王建华。据检察机关调查,王建华有一手捞钱的高招:放出风声说省里下达了非警员转正指标,名额有限。为了挤进去,没有正式编制的警员们纷纷托关系找路子送钱给王建华,直到王建华案发后,大家才知道上了局长的当了。2005年12月22日,王建华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据检察机关调查,在灵璧县公安局,向杨哲信买官的不止王建华一人。2003年1月,灵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张某,为职务提拔送给杨哲信3000元,在顺利提拔后,张某又给杨哲信送去5000元;灵璧县公安局某部门干部王某,在送给杨哲信30000元后,成为部门一把手,为希望继续得到杨哲信的关照,张某又分四次向杨哲信行贿25000元。
人已调离势力犹在
杨哲信虽然已调离砀山,但是他利用庞大的关系网,继续在砀山收受贿赂。2004年11月,砀山县政府的一部门副主任王某,为能在工作和职务上得到上调,请求杨哲信予以关照,杨哲信在收下20000元后,当即答应只要有机会,他就跟砀山的有关领导打招呼;2004年下半年,砀山县某局局长为了将女儿女婿调到宿州市工作,多次找杨哲信帮忙,杨哲信答应“等有机会再说”,当年12月,该局长送去10000元之后,杨哲信表示要全力相助;2004年底,砀山县某局局长助理王某听说本单位要和另一单位合并,由于担心自己的前途,王某找到杨哲信,请其安排一个合适他的职位,2005年春节前,杨哲信在家中接受王某的行贿10000元。
50000元,是杨哲信已交代的受贿数额中,一次接受最大的一笔钱。2004年,砀山县某单位领导为解决儿子大学毕业后的工作问题,一次就送给杨哲信50000元,这让杨哲信动用起了自己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职权和关系网。
“贪内助”帮其收钱
杨哲信被逮捕后,向检察机关交代罪行时,有几笔财产的来源让他很“糊涂”,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这些“糊涂账”是杨哲信的妻子代收的。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砀山县某小学副校长为调动工作找过杨哲信,杨也表示过可以帮忙。2005年2月,该副校长将10000元送到杨的家中,由于杨不在家,他的妻子收下了这笔钱;2005年3月,砀山县某局的工作人员为能下乡挂职,怕杨不愿当面收钱,就趁杨不在家之际,送去4000元,杨的妻子问清来因后收下了钱;此外,杨的妻子还代替杨哲信收受过32000元,事后,她都将送钱者的意图告诉了杨哲信,杨哲信没有对妻子的行为表示反对,一次又一次将钱收下。
由于杨哲信的妻子每次收钱之后,都将钱交给杨哲信,而杨本人没有表示异议,“杨妻的行为归根到底是杨哲信本人的行为,因此检察机关没有对其进行起诉。”公诉人员说。
E伪造印章助人买官
检察机关还指控杨哲信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2003年初,张某为调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前后共送给杨哲信人民币5.2万元,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张某据此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灵璧县药监局副局长。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张某进行了免职等相关处理。
据检察机关调查,杨哲信不仅指使张某伪造公章,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用于其他非法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杨哲信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且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