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3日电(记者王立芳)作为新生儿基本信息的记录,2005年广西共向39万名当年出生的活产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仅占当年活产儿总数的61.69%,还有近四成当年出生的活产儿得不到《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从广西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获悉,由于人口流动性大,群众认识不足,以及基层医疗保健服务的不到位,2003年以来,广西当年出生的活产儿中拿到《出生医学证明》的,占当年活产儿总数的比例分别是55.47%、56.42%、61.69%。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陈荔丽说:“每年那么多的孩子没有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这对卫生部门准确掌握每个地区新生儿的性别比、新生儿的健康状况等十分不便。”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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