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媒体今天发表题为《办案无死角“总统官邸”必要时可搜》的文章,文章说,扁女婿赵建铭涉及台开内线交易案,传出他和陈幸妤的民生东路住所,是扁官邸的延伸,因此检调不敢搜索。 依法论法,“总统”的官邸,除非有妨害台湾重大利益情况,没有不能搜索的规定。
文章说,陈水扁的官邸到底可不可以搜索?涉及“解释”问题。如果把官邸视为私人寓所,一旦涉及犯罪搜证,基于办案需要,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当然可以搜索。
如果解释成“军事上秘密处所”,依“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一项“搜索之限制”规定:军事上应秘密的处所,非得该管长官之允许,不得搜索。
文摘认为,前述规定,明白指出,纵使是军事上秘密处所,只要得到负责管理该军事处所长官的同意,基于办案需要,还是可以进行搜索。除非有同条第二项“排除规定”情形,即准备搜索的军事秘密处所,有“妨害台湾重大利益”情况时,则可以拒绝搜索。
以牵扯出“国安秘帐”的前“国安局”出纳组长刘冠军涉及贪渎案为例,军检调人员,六年前基于办案需要,就是获得“国安局长”的同意后,才大军进入讳莫如深的“国安局”进行搜索,正是检调搜索军事机关的明显案例。
文章认为,也因此,陈水扁居住的“玉山官邸”,如不算私人寓所,解释成军事上秘密处所,只要事先获得管理玉山官邸长官的同意,检调还是可以搜索官邸。
赵建铭夫妇民生东路的住所,是陈水扁上台前的私人房屋,虽赵建铭夫妇是扁家人,也适用“国安”保护,但扩大解释成“玉山官邸”的延伸,也太牵强。官邸如果能延伸,岂非扁住过的地方都算?这未免无限上纲。
文章说,既然陈水扁已公开宣示,“第一家庭”成员或亲友涉及违“法”犯纪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与特权,都要接受最严格的调查,绝不护短后,检调就应大开大阖,放手办案。连“总统官邸”原则上都可搜索了,扁旧居若因办案需要,除非能说服台湾人“有妨害台湾重大利益”,何来不能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