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审计机关向司法移送案件2033件 涉案3150人
今天上午公安部与审计署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宣布,据不完全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员3150人;其中由审计署(包括派出机构)向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共计212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21.51亿元,美元5645万元,涉案人员502人。 分年度看,2003年移送49件,2004年移送83件,2005年移送80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行业看,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经贸领域,两项合计占审计查出案件总额的86%以上。
王秀明指出,近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露和查处了一大批财经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王秀明认为,审计署高度重视与公安部的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署与公安部在2000年已经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发挥审计和公安的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今年又联合发布了《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审计署和公安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改进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日常办案协助配合和培训、宣传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审计署和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的方针和要求,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研究向国务院报告和向社会公告中涉及双方工作的重大问题。
通知明确,为加强和规范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确保移送案件质量,加大督办力度,今后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案件统一由审计署向公安部移送。审计署和公安部对移送查处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查办经济犯罪业务培训工作,增进彼此了解,提高执法办案的整体水平。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释法,扩大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
2006年5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主持人为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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