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雪明 通讯员开颖)住龙岗的李某召集另外4人假冒治安员查赌,行抢劫之实。昨日,记者从龙岗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年不等。
据了解,2005年12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驾车将被害人张某前送至天地人和茶庄后离开,按照计划又于21时30分许将陈某等4被告人送至该茶庄,并在不远处等候。 当晚23时许,陈某、朱某穿上保安制服,肖某等则挂上工作证,冲入张某前所在房间内,并称警察查赌,肖某拿出玩具手枪顶住被害人刘某的头部。随后,4被告人又用手铐将被害人张某前、刘某、张某华反拷,并抢走3被害人人民币共约6.7万元、港币约1.2万元、手机3部(经鉴定共值人民币5841元)、现金购物卡及相关证件等。
2005年12月19日下午14时许,龙岗公安分局抓获被告人李某,并根据李某的供述抓获被告人肖某。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兴宁市将准备逃跑的被告人陈某抓获,并根据其交代在兴宁某玻璃店内将被告人朱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肖某、朱某等5人有期徒刑8年—10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