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天,有一场因“孟姜女”而起的官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打。
来自浦江的农民作家朱圣旺,将浙江天元电影电视艺术中心、杭州瑞丽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两家公司联合拍摄的电视剧《孟姜女》,侵犯了他创作的神话小说《孟姜女外传》的著作权。 朱圣旺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出版70多万字
55岁的朱圣旺农民出身,是个文学爱好者,先后出版了《孟姜女外传》、《飞盗义侠》等多部长篇小说,累计70多万字,也算小有名气。
去年10月,电视剧《孟姜女》在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播放。朱圣旺认为电视剧的情节、结构、人物等要素,和他的《孟姜女外传》都非常相似,特意将电视剧与书籍两者内容的相同相似点进行了罗列和分析。“电视剧就是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朱圣旺说得非常肯定,只不过电视剧运用了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
朱圣旺表示,他2003年完成《孟姜女外传》的创作后,杭州瑞丽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曾找过他,有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的想法。由于种种原因,朱圣旺没同意,不过为表示友好,他送了一本书给对方。
民间神话故事无著作权?
被告杭州瑞丽文化传播公司认为,两者之间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故事情节。孟姜女故事作为著名的民间神话故事,其著作权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当然原告也不在内。
朱圣旺的小说只对该民间故事进行收集整理,在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不具原创性,不享有著作权,而电视剧与小说在故事情节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不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朱圣旺提到的瑞丽公司总经理和他见过面的事,杭州瑞丽文化传播公司在昨天的答辩中完全否定:“电视剧是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所得的成果。”
电视剧原导演编剧帮打官司
颇具戏剧性的是,帮朱圣旺打官司的,是朱圣旺经过一年多私访,寻找到的“知情人”。他们是原《孟姜女》的导演王树林和编剧杨丹群,朱圣旺委托他们代理调查、取证后,才提起诉讼。
王树林为剧组工作过3个多月,后因选用演员等意见不同,退出剧组。王树林还因没拿到报酬,和投资方打过官司,但因证据等原因败诉。
王树林表示,作为该电视剧拍摄的参与者,他与杨丹群都可证明,剧本是以朱圣旺的《孟姜女外传》为基础的。
对于王杨两人的说法,两被告都表示,要由法院来判决裁定。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