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立法须过后评估关
与民意相左的政府红头文件要取消或进行修改“红头文件执行力”系列报道之四
本网讯记者马竞在河北省近日召开的“政府立法年度会议”上,省法制办公室宣布,河北省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并从即日起省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或者牵头起草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本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列表登记,进行全面评估。 7月15日将是清理评估完结的最后日子。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向记者表示,这次政府立法后评估,将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那些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新的上位法出台后原规定与其相悖的进行修改或废止。从今年起,对新公布的,实施机关要在实施满一年后对实施情况进行初次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张国钧认为,政府立法后评估的目的,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监督方式。
据介绍,河北省将这次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所评估的范围划定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规章;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发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新闻背景
有多少红头文件亟待评估清理
本网记者 马竞
据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有近三百件,而各部门下发的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更大。有一些已经不适用或部分不适用,有的还相互矛盾,有的片面强化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的义务,引发了各种问题。
今年4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审查建议,建议撤销或修改石家庄市政府制定并于去年3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某些规定。其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授权省级政府对自行车载人进行规定,石家庄市的《办法》中相关条款超越了立法权限。
去年,同在石家庄,一位公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石家庄市政府制定实施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建议修改。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河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规定》,应当自然失效,却没有明文废止;1989年施行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因公安部已发布新事故处理办法,已不再执行,也没有明文废止;《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已上升为《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原规定至今也没明文宣布废止。
河北后评估采用的标准:
1.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相一致;2.在实施中是否已经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行使,不利于全省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3.是否具有人民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4.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一致,以及不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5.省政府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是否尚未取消,或者未作相应的修改;6.所规范的内容是否始终未出现,以及已被新的立法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7.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
结束语
本网关于红头文件执行力的系列报道,让我们看到了红头文件在实践中的种种缺陷与瑕疵。无论是红头文件得不到执行,还是红头文件本身违法,红头文件之间“打架”,抑或红头文件与民意相左,它们无一例外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信,违背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初衷。
值得庆幸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日益重视红头文件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下大力气去解决这些问题。吉林省法制办责令违法红头文件的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提请省政府撤销的做法,以及河北省法制办公室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的举措,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必将对整治红头文件的各种顽症有所裨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红头文件方方面面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部门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红头文件”的危害性,并从制度上着力构建维护红头文件执行力的长效机制。(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