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事故工程有隐情
本网记者 阎永纬
19日晚发生6死18伤重大事故的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建设工程,存在违规发包、违规垫资建设和违法用工等问题,因此有评论说,发生事故有其必然性。
记者今天下午赶赴大连开发区医院,经医生允许进入病房采访受伤住院人员,但工程施工方、大连玉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张坤春闻讯赶来,以勿打扰病人为由将记者叫出病房。这位负责人对事故情节守口如瓶,但在记者的追问下却道出他自认为并不重要的情况:
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是协议发包的;作为建设方的沈阳音乐学院,没有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而是由施工单位垫付全部工程费用。
张坤春不以为然地解释说,没有公开招标的原因是,该项目是沈阳音乐学院自筹资金建设的。
记者查阅了《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工程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张坤春还说,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今年3月开工,计划9月17日竣工。大连玉达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向沈阳音乐学院交纳了200万元工程项目承包抵押金,而且还垫付了全部施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材料费用。
而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今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该通知还规定,“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张坤春还说,因为工程时间太紧,我们着急赶工期只好加班。而媒体已经报道的情况是,发生事故当天已经加班到22时。记者在425病房看到稚气未消的受伤农民工郝福洋,一打听他今年5月7日才刚过17岁生日。这位来自内蒙古的未成年工在这次事故中脊椎骨骨折。在床边陪护他的两个二十刚出头的姐姐说,她们连弟弟干什么活也不知道。记者从床底下一件沾满铁锈和水泥的衣服判断,张坤春不是钢筋工就是混凝体搅拌工,而发生事故的工地当时正在浇注混凝土。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而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又规定,四级体力劳动的标准是,8小时工作日平均体力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大连市劳动局一直将钢筋工和混凝体搅拌工列为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本网大连5月22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