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高中开除学生须经过听证公示
本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学校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学籍,须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程序,最终由校务会议或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乌鲁木齐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这是刚刚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该《规定》首次从普通高中学生的入学、考勤与评价、转学与借读、休学与复学、留级与退学、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7个方面对普通高中学籍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只有取得录取编号、学籍号、会考考号、毕业证号的考生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否则不能在所在学校参加会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接收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分配的学生;学籍在其他学校的学生;持有假转学证明的学生;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的学生和复读学生,乌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学籍。市区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也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