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法规范审计执法监督
替单位作假账责任人单位都罚
本网讯记者周崇华今后,被审计单位查出有伪造、隐匿、毁弃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拒绝、拖延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3种行为的,不仅单位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其直接责任人也将领受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刚刚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