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柯锐 实习生朱芳报道:省物价局昨发出通知,本月25日起,湖北省招标药品价格执行新政。医院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将由医院按药品实际成交价加上一定购销差价自行确定,但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成交价高于500元的,加价不得超过75元(即75元封顶)。
此外,医院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实际成交价低于中标价格的,医院必须按规定自行调整临时零售价,不得截留价差。
省物价局强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核定权下放医院后,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价格报告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对患者公布其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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