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日报5月23日讯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关政策,提高了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最高的可享受补贴1680元。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以个人名义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且由本人全部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定额补助400-600元。而被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则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78元。对在缴费年度内全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
政策同时规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此前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补贴标准的核定,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为准,在当期缴费年度内人员类别(是否为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享受低保等)发生变化的不再重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期间,应在缴费年度内一次性缴清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当年不再享受补贴。但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可分别申请,分别申请时应按规定程序分别申报。(周传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