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货轮相撞溢油,海事部门为此花费1800余万元清污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 通讯员 胡后波) 两船相撞后溢油,海事部门为此花费1800余万元清污费用。因与相关责任人协商不成,近日,汕头海事局将涉嫌此案的五家企业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赔偿人民币1800余万元。
2004年11月14日,德国一公司货轮与韩国一公司所属的“东方挑战者轮”在汕头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东方挑战者”严重受损并沉没,破损燃油舱溢出大量燃油,造成附近大面积海域受到污染。事发后,汕头海事局派遣直升机对事故附近水域巡视监控,组织船舶开展清污工作,并在轮船沉没处设立沉船标志。经核算,清污和设标共花费人民币1835余万元。
事后,“东方挑战者”轮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百慕大汽船互保协会和挪威GARD互保协会为该轮出具了60万美元的担保。受百慕大汽船互保协会的委托,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也为该轮出具了60万美元的担保。但这与所花费用相去甚远,经过长期谈判,汕头海事局与相关责任人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汕头海事局于是将五家企业告到法院。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