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母先后病故后,年幼的孩子被有关部门指定由祖父母负责抚养监护。孩子的外祖父母得知该情况后极为不满,为此坚决拒绝协助外孙将登记于己处的户籍转移至祖父母处。为此,祖孙对簿公堂。日前,经两审审理,法院考虑到孩子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人户分离状况对其生活学习均有不便,故判决外祖父母协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据原告冬冬(化名)诉称,冬冬是本市塘沽区某小学学生,今年11岁。由于父亲病故,冬冬于1995年6月出生后,其母就将冬冬的户籍登记于外祖父母处,但多年来冬冬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2004年6月,冬冬的母亲也因病去世。同年12月,冬冬所居住社区的居委会根据冬冬祖父的申请并经调查,作出了指定冬冬由祖父母抚养的证明一份,并将指定内容通知冬冬的外祖父母。然而,冬冬的外祖父母却无故阻止妨碍祖父母方行使监护职责,拒绝归还冬冬户口登记页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求。冬冬认为,外祖父母的上述行为给其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冬冬在祖父母的支持下将外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外祖父母协助其办理将户口迁移至祖父母处的相关手续。
法庭上,冬冬的外祖父母辩称,冬冬出生后,其母将其户口落在外祖父母处是合法的。当初冬冬祖母强行将冬冬抢走,剥夺了孩子母亲及外祖父母看孩子的权利,现又要将冬冬的户口迁走,给外祖父母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经全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冬冬出生后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冬冬的母亲生前未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过对冬冬的抚养权,其外祖父母亦未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过对冬冬的抚养权及监护权。现居委会依法指定冬冬的祖父母为其抚养人、监护人。考虑到冬冬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现人户分离的状况对其生活学习均有不便,故判决冬冬外祖父母协助冬冬办理将户籍迁移至祖父母处的相关手续。宣判后,冬冬的外祖父母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查明案情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由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刘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