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网恋时与未满14周岁网友“吃禁果”,涉嫌强奸被逮捕。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决定,依法对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现年22岁的李某,系洪江市铁山乡人,2005年8月28日,李某通过网络QQ认识到初一学生小敏(化名)。 经过多次网络聊天,李某和小敏两人相互产生好感并确立恋爱关系。当年12月18日,李某明知小敏还未满14周岁,就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9日晚7时许,李某和小敏正躺在李某家床上发生性关系时,被小敏家人当场发现,并随即被小敏家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审讯,李某对其涉嫌强奸小敏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李某明知小敏还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触犯了我国法律规定,涉嫌强奸幼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