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江中惊现尸块
4月24日深夜,天下着小雨,临桂县五通镇步洲村义江面上一片漆黑。此时,一村民撑着竹排在义江上捞螺蛳,准备翌日赶圩卖。25日凌晨,该村民撑竹排一路捞到五通大桥坝底时,突然发现水草丛中有发白的人体腿状物,划近一看,果然是一条切断的人大腿,他大骇,竹排摇晃起来,一筐螺蛳都倒在河中。
该村民不敢再捞,赶紧撑竹排回家睡觉。25日上午,村民将此事告诉了村干部,村干部吓了一跳,立即打电话给五通派出所所长莫可亮。莫所长打电话给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率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随后,副局长刘炳林组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也来到现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派出技术力量,参加侦破。
现场发现的肢块是人的右腿,切割面整齐。警方决定立即加大打捞面积,结果在离现场不远处的水中,又捞出一只人的左手。警方分析,一种可能是附近村的人作案,另一种可能是外地人作案后在此抛尸,因在此期间临桂尚未有人失踪的报案。当天下午,临桂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分别向我市及周边县发放。同时,组织警力对河流周边的村庄进行走访调查。
凶犯浮出水面
26日,刑警大队长秦福喜,率多名民警用了两艘皮划艇,从现场顺流而下搜索尸块。当天下着大雨,江水涨水流急,民警们全被淋湿,然而一直未有结果。紧接着27日上午,在五通镇大桥头开小炒店的王某,向五通派出所反映,其弟媳妇周某已有一个星期没见人影,最后一天出现是4月20日,当天周某进了桥头一发廊,与业主邓某发生争吵,后再没见周某出门。王某还反映,因他发现周某的女儿被邓某哄进发廊,担心出事,才立即通知周某。
警方所发现肢块均较短,而据反映周某身材比较矮,怀疑有可能是周某遇害了。当日中午,刘炳林带刑警大队赶到发廊,却见大门紧关。向邓某的母亲了解,其母表示20日晚上约11时,邓某向母亲讲要到广东打工,并要母亲看好房子,后就离开了。民警依法对发廊进行搜查,客厅内有摔坏的热水瓶,经仔细勘查,民警发现墙壁上有少量喷射状血迹,门边一根铁管上也有少量血迹,还沾有毛发,一块木方条上有血浸迹,在室内的楼道上还发现有血迹。
室内的一本台历上留有邓某的字:我出门了,不用找我,2006年4月20日留。种种迹象表明,发廊业主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警方立即对邓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据反映板屋的石某与邓某较密切。石某表示,邓某21、22日在其家住了两夜,后表示要到外地打工,然后就不知其去向。此时,警方还派出一组民警赶到龙胜邓某的亲戚家,然而仍未果。
远赴南宁抓捕
27日当天又有消息传来:在义江至两江镇河段的河滩上,又发现一只人腿,经检查是人的左腿。28日下午,两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河滩上发现一只人的头颅。经检查,头颅已无毛发,左眉上有一颗痣,据周某家属反映,周某的左眉也有一颗痔,如此判断死者极有可能是周某。警方排查出,邓某还有一较密切的朋友钱某,但后来了解钱某已离开五通。
几经周折,警方经过大量排查,了解到邓某可能在南宁,可能就在南宁市解放路一家临桂人开的发廊,邓某到该发廊找老乡。28日,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石运辉、李开生等率刑警赶赴南宁,李开生在五通派出所工作过,曾处理过邓某,认识嫌疑人。当天下午,民警找到这家发廊,了解到邓果然来找过发廊的临桂老乡,但由于邓身上太脏,形容猥琐,影响发廊经营,老乡给他100元后将其支走。
邓某是否离开了南宁?民警分析,他身上只有100元,可能走不远。另外在临桂的民警调查出,邓某在柳州有朋友,他也可能到了柳州。民警分成两组,一组继续留在南宁,另一组则赶到柳州。与此同时,在临桂的刑警经过调查掌握到,南宁发廊老乡欠邓某600元,按照邓某的性格以及外逃的需要,他肯定还会找南宁发廊的老乡,讨还余下的钱。在南宁警方的协助下,临桂警方将抓捕重点放在南宁市解放路这家发廊。
大桥下的罪恶
29日下午约6时,邓某果然又出现在解放路这家发廊。民警立即赶往发廊,然而又没有见邓某,发廊业主表示邓某刚离开一会,可能在附近上厕所。民警在附近等候,结果却发现邓某就蹲在发廊附近,经过认识他的民警确认后,民警冲上去将他按倒在地,当天连夜押回桂林。
4月30日上午,邓某交代了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案发在4月20日下午5时,受害人周某的智障女儿出现在五通大桥头,邓某请该女进自己屋吃饭,该女进屋后邓某将门反扣上。刚好开小炒店的王某发现了(智障女是王某的亲侄女),王怀疑邓某有不良企图,立即打电话给周某。周某很快赶来敲发廊的门,邓某让智障女从后门离开,周某找不到女儿遂与邓某发生争执,打斗。
邓某用铁管将周某打倒后,估计周已死亡,决定碎尸抛尸,他用木方条垫着尸体,用菜刀分尸,用编织袋装上四肢及躯体、衣服,乘天黑从五通大桥上抛下义江。当晚邓某骑自行车到步洲村,将受害人头颅抛到江里。29日,永福警方在苏桥附近江面上,发现了被害人周某的躯干,至此,爱害人尸体基本提取。
5月下旬,临桂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报捕,等待邓某的将是法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