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家庭生活维度对幸福感评价的影响
对婚恋关系感觉越亲密的答题者对幸福评价越高,关系越是冷淡或濒临破裂,越是感觉不幸福;对自己的婚恋关系评价越高,对婚恋关系越满意,对幸福评价也越高;与此相对的,对自己的婚恋关系越是不满意,越会感觉不幸福。
那些从不或偶尔与配偶/ 恋人发生冲突的答题者,对幸福评价较高,而经常或总是与配偶/
恋人发生冲突的答题者较多感到不幸福;冲突原因对幸福评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问题、工作问题和共处时光所导致的冲突,这几类冲突更有可能导致幸福感下降。
不同的冲突解决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幸福评价。通过“双方冷静沟通”,“我先表示和解”,“我请别人帮助和解”,“有时我先有时他/她先表示和解”或“他/她先表示和解”的对幸福评价仍然很高,都达到了60%以上,而表示“他/她请别人帮助和解”或“不了了之”的,幸福感显著下降,都在40%以下。
对冲突责任的归因不同,也会导致幸福感差异。认为是自己的责任的答题者,幸福评价仍然很高,达到70%;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幸福评价也不低,在50-60%左右,而认为是对方的责任的,幸福评价就降到了39.6%。也就是说:一个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寻求冲突化解办法的人,更有可能感觉幸福。
赚钱养家的比例也会导致不同的幸福评价。只将自己收入的40%以下用于养家的答题者,较有可能会感到幸福;而将自己收入的40%以上用于养家的答题者,幸福评价下降;而将收入的80%用于养家时,就有很大可能(20%以上)感到不幸福。答题者自己所承担的家务比例不同也会影响幸福评价,承担家务越多,越会感到不幸福。
教养要求、教养关怀、教养效果与幸福评价都存在正相关,即对孩子的教养要求越高,给孩子的教养关怀越多,对孩子的教养效果越好,对自身幸福评价也越高。答题者孩子的表现与幸福评价之间也是正相关。即:孩子表现越好,越感觉幸福;亲子关系越融洽,越感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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