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今天受理汕头附近海域沉船溢油清污案
两船相撞,沉船溢油,汕头海事局紧急清污,随后向涉及5国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巨额索赔,请求赔偿1800余万元人民币。记者今天获悉,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被告涉及5个国家,分别是韩国大宝海运株式会社、汽船互保协会(百慕大)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德国瑞克默·瑞德瑞·吉姆伯公司、挪威GARD互保协会。
2004年11月14日,德国公司所属的“RITHIBHUM轮”与韩国公司所属的“东方挑战者轮”在中国汕头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东方挑战者轮”严重受损并沉没,破损燃油舱溢出大量燃油,事故现场附近大面积海域受到污染。事故发生后,汕头海事局启动溢油应急预案,派遣直升机对事故附近水域巡视监控,组织船舶开展清污工作,动用围油栏控制油污外流,抛吸油毡吸油,使用消油剂清除油污。为了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还在“东方挑战者轮”沉没处设立了沉船标志。
汕头海事局经事后核算,此次清污和设标共花费1800余万元人民币。
汕头海事局认为,“东方挑战者轮”漏油直接导致了清污和设标费用的产生,但是污染事故是两船碰撞共同侵权造成的,双方都有责任。
事故发生后,“东方挑战者轮”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百慕大汽船互保协会为该轮出具了60万美元的担保。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受百慕大汽船互保协会的委托,为该轮也出具了金额为60万美元的担保。挪威GARD互保协会是“RITHIBHUM轮”的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
汕头海事局认为,相关责任人就此事的赔偿总额远远少于自已清污和设标的花费。经过长期谈判,双方就赔偿数额依然达不成一致,于是告到法院。(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胡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