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商报
事业性收费要严管 服务性收费要规范
我省划定治理高校乱收费重点区域
商报讯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一些新的教育、教学形式的收费政策不够明确,高校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收费和代收费等缺乏必要的规范,部分高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已经成为高校收费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省教育厅向我省高校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今后,加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成为我省治理高校收费工作的重中之重。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项,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必须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能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省教育厅同时要求,高校为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能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能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购买,不能强行统一配备。
此外,高校必须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对高校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