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46岁的原北京市造纸七厂财务科女出纳毛顺起,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窃取单位现金86万多元用于赌博、购买彩票。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毛顺起利用担任北京市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单位现金共计86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 2005年3月交接工作时,毛顺起销毁了尚未入账的87万元现金支票存根,造成单位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一致的假象,后毛顺起畏罪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毛顺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毛顺起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任何异议,表示认罪。庭审进行了1个小时左右时间便结束了。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