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辉出庭受审。
死者父母痛苦不堪。
昨天上午,31岁的福建来京农民郑国辉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公开审讯。去年1月,他开面包车行至朝阳区东苇路时,撞倒骑自行车的父女,自行车后座上的19岁少女被拖出600多米后死亡。
事发经过
狂拖19岁少女629米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及郑国辉的交代,郑国辉来京10多年,2003年拿到汽车驾照,去年1月8日晚,郑国辉在东苇路驾车时,撞倒一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父女,并在逃逸过程中将自行车后座上的19岁少女拖出629米,致使少女惨死。 郑国辉撞人后没有停下车查看,继续驾车前行。过路的两位司机发现后开车追喊无效的情况下,将他别到路边,面包车撞上树被迫停下熄火,郑国辉竟再次发动汽车逃跑,将车开到修理店后,他离开北京逃到河北。
两天后,郑国辉在朋友陪伴下向警方投案。
事故惨状
少女半个头被拖掉
经鉴定,这名少女被撞得头皮撕裂,颅骨露出,耳朵没了,全身多处骨折,最后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庭后,少女的婶婶哭着告诉记者:“被拖得好惨啊,她上半个头都没了,最后是我给她买的头套……太残忍了。”
嫌犯翻供
只知撞车不知撞人
昨天上午9时40分,郑国辉被带上法庭。虽然是主动向警方投案,但郑国辉对指控提出异议。他只承认自己撞了一辆自行车,不知道撞了人。
对于只知道撞到车而不知道撞到人的说法,公诉人反问他,自行车被撞时是什么状态?一辆自行车可能在没有人骑的情况下,行驶在公路上吗?对于这些问题,郑国辉只是用那句“没有意识到撞到人”来解释。
鉴于郑国辉的翻供,公诉人宣读了他以前的供述。郑国辉被抓后曾说过“撞倒了两个人,倒哪里不知道了”,看到自己亲手在笔录上签的名字,郑国辉没有其他解释,仍坚持自己不知道撞了人的说法。
庭上对话
当庭法官质问司机
但是作为一名拿到合格驾照的正常司机,郑国辉最后在法官的质问下不得不承认“如果车下有人,应该能感觉到。”
法官:“作为一名合格驾驶员,出了事故是否应停车就地等交警?”
郑国辉:“是。”
法官:“你正常开车时,过一坑一坎时是否能感觉到?”
郑国辉:“能。”
法官:“如果车下压着一个人或者一个障碍物,你能感觉到吗?”
郑国辉沉默了。
法官:“回答!”
郑国辉(小声地):“能……”
法官:“你撞到自行车后,能感觉到车下有人吗?”
郑国辉(立即辩解):“我当时没意识到……”
心理测试
警方证明“应有反应”
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显示,为了求证郑国辉开车拖人时是否有反应,警方进行了一场心理测试,结论证明郑国辉“有生物反应,应能感觉到车下异常”。对于别人的喊叫是否能听到,警方也用两辆车采用同样的速度、车距、喊话内容等进行测试,结论证明郑国辉在车内“可以清楚听到喊话”。
原告索赔
死者父母索赔45万
法庭上,被撞成轻伤的少女的父亲及其母亲参加了庭审,他们提出了45万多元的经济赔偿。“我们没要求他赔偿多少钱,就求他说一句实话,可是你看他一句实话都没有……哪怕他当时撞倒了我女儿就停下了,我们也好受点,他拖了我女儿600多米啊,多惨啊,可怜我的女儿……她和你们一样年轻,每天出门都打扮得利利落落。”
少女的父母顾不得擦脸上的泪水,给我们看他女儿获得的各种奖励。她的母亲拿出一沓工资单说,女儿生前是某中专学校学生,在超市打工,当晚就是老伴带着女儿去上夜班的,这几年打工的钱一直都攒着没舍得花,他们老两口还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今后的日子都不知道怎么过。
信报记者 郭志霞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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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话题:少女惨死车轮下,可否按故意杀人罪量刑? 正方:对如此恶劣的行径,法官们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司机死刑。该司机不仅不尊重生命,而且缺乏最起码的社会良知,只有判死刑才能平民愤,才足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反方:故意杀人罪不符合实情。该司机确实制造了一场恶劣的交通事故,但他主观上并没有想杀害花季少女,所以只能按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论处。 【支持正方】【支持反方】【参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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