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众多业主关注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下称大修基金)安全性问题,主管部门称,早打算推出新做法,让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新建登记时先行代缴大修基金,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收取。
2001年,市国土房管局起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早报送市法制办。 这一办法迟迟未出台,主要是去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管部门希望国家法规先行出台后,我市再因地制宜出台办法。
已拟的《办法》对大修基金的缴交设立了5种方式。其中,对开发商代缴方式、时间等作了相当大的调整。今后新建物业首期大修基金的缴交,由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新建登记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代缴,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购房人收取。未按规定缴交大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市政协委员邓山认为,这一做法虽会加重开发商短期资金负担,但一旦实施,将打破目前流行的开发商先代收业主的大修基金,后代缴至各区房管局专项账户的模式。开发商即便想挤占、挪用大修基金甚至卷款潜逃,也没机会了,大大地提高大修基金的安全性。
其余四种方式,分别为业委会代收、物管企业组织业主缴纳、业主直接缴纳、房改房首期大修基金由房改单位按规定归集。记者 陈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