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举措被指保护大券商利益,有“价格同盟”之嫌
在我市63家证券经营机构中,只有一家投票反对的情况下,由市证券业协会起草的《重庆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公约》昨天出台,其核心内容规定了各券商佣金的最低下限,并明确规定,一旦违反将予以处罚。 然而,这个被称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措施,却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价格同盟”,认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券商佣金不得低于1.5‰
按“自律公约”规定,今后各证券经营机构收取的佣金标准,应大于或等于自律公约统一约定的重庆地区交易佣金最低标准,不得高于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体佣金标准为:主城区网上交易佣金不得低于1.5‰,现场、电话、远程交易佣金不得低于2.5‰;在区县,网上交易佣金不得低于1.5‰,现场、电话、远程交易佣金不得低于2.8‰。
另外,对于交易大户,还特别制订了优惠佣金,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佣金不得低于1.3‰;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得低于1.2‰;1000万元以上的不得低于1.0‰。
据称,出台该自律公约后,将能有效防止证券行业出现的佣金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约”保护了大券商利益
尽管在协会召开的会议上投了赞成票,不过,昨天还是有券商私下告诉记者,赞成这个公约其实有些违心,因为目前全市有63家证券经营机构,竞争异常激烈,中小券商在硬件和软件上本来就比不过大券商,现在又失去了佣金这个价格武器,今后在竞争中肯定落下风。但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举手同意这个方案。
因此,有部分中小券商认为,“公约”规定佣金下限,其实是在保护大券商的利益,中小券商作为“弱势群体”,将反受其害。
而中小券商的说法在大券商那里得到印证。有大券商随后向记者表示,“公约”约定了佣金下限后,保证了证券公司的合理利润。佣金对于资金小的散户来说,不过就是多几块钱,少几块钱的问题,但对于炒股大户来说,就不是小数字了。违背现行法律法规
而我市有律师则从法律层面指出,“公约”打着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旗号,统一制订佣金下限,其实恰恰就是在搞不正当竞争,有“价格同盟”之嫌。
该律师说,价格同盟是指某一行业的多数或主要产品制造商或服务商,为了控制或影响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通过协议或口头方式达成的联盟。建立价格同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统一提高或压低价格来谋求更大的商业利益。而市证券业协会制订佣金标准下限,实际上形成了统一的垄断价格标准。
市内还有部分律师认为,该“自律公约”缺乏法律依据,用价格同盟的办法来避免价格战,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真正结成共同利益联盟。记者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