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旁听席上坐了近30位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他们中大部分是公检法系统的干部。是什么案子,引起这样的重视?
当天审理的是:余姚民警成某,多次收受在押人员亲友的钱财。 他还谎称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或到法院“跑路子”骗取钱财。海曙区法院当庭判决成某受贿罪、诈骗罪成立,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成某是余姚人,案发前系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的管教民警,从警20多年。
法院审理认定,成某从2002年起(当时他还在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就开始收受“感谢费”。此外,从前年4月起,他先后收受8名在押人员的亲友送来的钱财1.7万元,其中最少的一笔300元。
除了收受贿赂,成某还对一些在押人员的亲属说,要请法官吃饭等,向对方索要钱财。通过受贿和骗取,成某非法获利5万元。
海曙区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组织这次旁听,也是一次廉政教育。
参与旁听的海曙区公安分局付国芳警官认为,发生这样的案子,真的不应该,影响也不好;该区纪委一位负责人则表示,海曙区一直猛抓廉政教育,虽然这案子不是发生在海曙区,但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利用法庭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区管干部旁听,这是海曙区廉政教育内容之一。2004年6月审理的一起园林系统领导受贿案,就有50多名区管干部旁听。旁听后,干部们都表示,今后做很多事前都会想清楚。
(通讯员海法海检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见习)段琼蕾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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