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江北区大川水岸业主反映,20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悉数缴纳了大修基金,但开发商至今仍未代缴至区房交所专用账户,导致业主房权证迟迟不能办下来。
大川水岸业主文女士介绍,2004年5月,她跟大川集团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1月,她向大川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5720元大修基金。按合同,2005年4月1日交房,接房后90日内办房权证。
今年3月,文女士等业主到江北区房交所查询后得知,开发商代收220户业主的约200万大修基金,一年多来未向职能部门上缴一分钱。
3月15日,文女士起诉至江北区法院,要求开发商尽快归集业主大修基金,办理房权证。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仍未判决。
中远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认为,开发商旗下的物管公司代收大修基金,不及时代缴至主管部门,完全有可能被挪用、占用甚至贪占。
大川水岸销售部负责人否认“挪用”一说。至于大修基金何时能划到江北区房交所专项账户,他表示,要与集团其他部门沟通后答复。记者陈林
来源: 华龙网 2006-05-24 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