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胡眉岩 成兴汪记者杜雯)光天化日下,三人溜进高档社区,持枪入室抢劫。昨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人也分别被判6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去年4月22日,赵强、张晗伙同“太阳”(绰号,在逃),持枪来到成都市某高档小区,尾随吴某回家,张晗假称找人骗开房门,赵强立即掏出枪抵住吴某,并将吴某捆绑并堵嘴,随后三人抢走吴某家中现金4300元及手机、银行卡、项链等财物,后又从卡上取走2600元。
一个月之后,赵强、闵颖奇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武侯区某小区,抢劫受害者冯某1800元现金等财物,致冯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赵强、张晗、闵颖奇入户持枪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